SEMEM_西门汽水混合器厂看加多宝广药互斗事件
从2010年至令,被誉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纷争,一直倍受包括西门汽水混合器厂在内的许多企业的关注。我们看到,这场斗争并没有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纸裁决书而告终,其影响仍在持续发酵。
西门汽水混合器厂小编了解到,事情始于1997年。当年,广药与香港鸿道了商标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子公司多家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王老吉。双方又于2001年再签合同,续约至2010年5月2日。之后的2001、2003年,广药原副董事长李益民两次收受香港鸿道董事长陈鸿道款项,共计200万元,签订的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权延长至2020年。2008年,广药与鸿道交涉,广药方面称事涉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2010年8月30,广药向鸿道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订补充协议无效。同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品牌估值1080.15亿元,跻身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促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西门汽水混合器小编了解到,后因鸿道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延期至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2012年5月11日,广药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终决之日生效。
事情并没有因终局裁决而结束。从打官司到“打架”、抢渠道,加多宝广药之间的互斗仍在持续中,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西门汽水混合器厂小编看到各大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更是多如牛毛,且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如《北大商业评论》就认为,加多宝为“王老吉”品牌的发展壮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王老吉”品牌也并非广药自创,而是历史地继承下来的,因此,不管是广药还是加多宝,都不能说是“王老吉”品牌的完全拥有者,而两者又都有责任将这个品牌做大做强。
西门汽水混合器厂小编更认同如下观点:企业在经营中要慎重对待品牌的问题,究竟该自创品牌还是租借品牌,要根据其自身的发展目标及定位情况来确定。如果想在行业里长期发展,那么自创品牌很有必要。如果企业规模有限,只是想随着市场的热点,赚笔快钱,那么租借品牌足矣。加多宝租借王老吉的失败之处在于,既想在行业里发展却又想借他人品牌,结果做大“王老吉”之后变成为他人做嫁衣。